致:宝山区沪太路5355弄声明
作者:admin 来源:CNN挂失网,文汇报 时间:2017-06-20
声明
致:宝山区沪太路5355弄2
号707,720,310-313,909-
913室房客:依据《拍卖法》及相
关规定,本人于2017年1月23日通
过司法拍卖竞拍程序取得以上房
屋的所有权,并已于2017年6月七
日向各租客送达《告知函》要求
各租客7日内请腾空,恢复原貌并
缴纳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如未按时搬离并处理关联事宜,本
人将依法进行清场并换钥匙,屋内
物品将做无主处理,相关费用由房
客承担;本人将保留自拍卖成交日
至搬离期间段的租金收益追缴的
权利.联系人赵大伟 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