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 重庆日报讯 (记者 文峰 戴娟)“‘住改商’、婚姻证明、死亡证明、过户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学生暑期实践证明……甚至连包没包‘二奶’,都要社区盖章证明。”昨日,全国政协委员、沙坪坝区副区长刘江龙提交了一份《规范社区公章使用》的提案,呼吁尽快为社区公章“减负”。 刘江龙是沙坪坝区分管民政、街道社区工作的副区长,因长期与街道、社区打交道,他听到太多关于社区公章的抱怨:是否缴纳了养老保险,人社部门要求去社区开证明盖章;申请公租房、廉租房,房管部门首先也要社区开具收入证明;包裹存单遗失,邮局也要社区开证明;申请助学贷款或助学金,学校必须要社区开具的家庭情况和经济收入证明…… “社区公章几乎成了‘万能章’,盖章之假、盖章之滥、盖章之乱、盖章之累,不仅重庆是这样,全国各地同样如此。”刘江龙多次到街道、社区调研,发现责任不在街道、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对此也同样怨声载道:“不管什么事情,相关部门动不动就要求社区盖章证明,很多证明涉及个人隐私,我们根本无法证明,更不能轻易盖章。”但如果不盖,急着办事的居民就会把气撒在社区工作人员身上:“不就是盖个章嘛!何必这样装怪?” 刘江龙说,社区居委会是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服务社区居民的基层组织。社区没有管理的职能和管理的可能,也不可能了解所有社区居民的收入情况、家庭关系以及一切动态情况。因此,社区的公章其实效力有限,并不能承担超范围的法律责任,难堪“公用章”的重负。社区公章成为“万能章”,也使社区成为万金油式的“多管局”。在对证明涉及的人或事不了解的情况下,盲目地开具证明,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9年,刘江龙就提请区政府向各部门、街道、社区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依法自治、分级负责、审批用印”的原则,做好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居民要求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必须同时提交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在向全国政协提交的提案中,他建议民政部牵头规范社区公章的使用,从制度上为社区盖章证明全面“减负”。实行社区盖章的准入机制,各职能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凡需要社区配合调查并证明的事项,均需通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对获准的事项,必须做到“费随事转、权随责走”。同时,进一步明确印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进一步健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社区印章使用的监督管理,社区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会议通报印章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