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金沙新村北块地块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公告
金沙新村北块地块的居民们:
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二条(旧城区改建
的意愿征询):“因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
人的改建意愿;有90%以上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为充分尊重广大居民的旧城区改建意愿,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工作,改善居
民居住条件,拟对金沙新村北块地块进行旧城区改建工作。目前,该地块旧城区
改建的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详见金沙新村1号公示栏内门牌号清单及征收范
围附图。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7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从2013年12月19日上午10:00时起至2013年12月28
日下午2:00时止对上述地块开展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
请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利人和公房承租人,于2013年12月19日上午10:00时起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或公房租赁凭证,至金沙新村1号
领取《金沙新村北块地块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意见书》及《金沙新村北块地块旧
城区改建意愿征询意见书回函》,并签署《送达回执》。
领取后,可当场填写《金沙新村北块地块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意见书回函》,投
入金沙新村1号内指定的投票箱;或者于2013年12月19日上午10:00时起至2013年
12月28日下午2:00时前将填好的《金沙新村北块地块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意见书回
函》投入金沙新村1号内指定的投票箱。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利人和公房承租人可委
托他人代为领取《金沙新村北块地块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意见书》及《金沙新村北
块地块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意见书回函》,代为签署《送达回执》并投票。要进行委
托投票的房屋权利人和公房承租人委托双方须在工作人员见证下办理委托手续。
2013年12月19日上午10:00投票开始前在南林家港12号及2013年12月28日下午2:00
时投票时间截止后在顺义路218号普雄学校内,分别举行由金沙新村北块居民代表、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的,并由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全程公证的投票箱封箱仪式及开箱统计
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结果仪式,并在2013年12月28日前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意愿征询结果。
望居民们理解支持并珍惜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