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汇票被银行丢失,部分货款至今无法收回,一公司欲上法庭向开户行讨说法 本报今天消息 开户银行丢了客户的汇票,到底该承担何种责任?潮阳立信公司(下称立信公司)因汇票丢失,突起变故,致部分货款至今无法收回,其与开户行商业银行某支行的纠纷可能诉诸法律。 立信:不负责就告它上法庭 据立信公司周经理介绍,在与元×商贸公司(下称元×公司)做成一单生意后,立信公司于2001年4月19日,将元×公司一张12万元的汇票转入立信公司开户行商业银行某支行,当时收到银行开具的进账单,几天后银行却告知,汇票遗失了,导致立信公司不能使用这笔款项。后来银行又以挂失需要持票人出面为由,要立信帮其到烟台(出票行所在地)法院挂失,银行答应可先付10万元给立信公司周转,其余2万元等法院裁定后再归还。 但令周经理始料不及的是,烟台法院在宣告该汇票无效后,付款人元×公司却以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将12万元货款扣下。周说,这半年来立信公司只与元×公司做成这一单生意,当时钱货两讫,不存在任何纠纷,现在元×公司却要立信公司答应让其卖不出的过时产品退货,作为还钱的条件,立信公司当然不答应。 周认为,如不是该支行工作失误,遗失汇票,他们早就用这笔款项周转做多单生意了,如不是银行求他们帮忙挂失,他们也不会这么被动。当然他们公司可向出票方法院起诉,但时间不知要拖多久,且费用可能不止2万元。周问:银行可以不负担丢票的过错,将责任推给我们吗?若问题得不到解决,就把银行告上法庭! 银行:应找烟台方解决 商业银行某支行吴副行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汇票遗失银行是有过失的,但所幸在双方努力下,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元×公司现在还扣住的2万元,与它和立信公司另一笔生意的产品质量问题有关,应由他们双方协商解决,立信公司不应再找银行。 谈起事情经过,吴说,银行把汇票收下后,收票的员工恰巧第二天休息,将汇票交给了其他人,可能是在交接过程中遗失了。吴一再强调,出了这事,银行一直是积极协助解决问题的。先是向烟台出票行口头挂失,并向有关银行表示,愿在无票的情况下,写个保证书,先给立信公司承兑这12万元汇票,但未能遂愿。后来该行又和烟台方面联系,请他们再开一张汇票,也未能如愿。 吴还说,事情发生后,银行已正式向客户道歉,并和立信公司商量,同意先借给他们10万元,条件是立信公司帮忙同往烟台办理挂失手续,在法院判决后,10万元付到银行账上时,银行再从中扣还。后来烟台方只付来10万元,银行按照事先协议,当然要扣还以前垫付的10万元。 律师:银行有过错责任 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专业人士,广州市东风东路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说,立信公司首先应找买方元×公司,凭双方买卖合同、法院判决书和对方付款凭证向法院起诉,至于这2万元货款的诉讼费,可在诉讼请求中提出由对方负担。差旅费、律师费等打官司造成的损失,可向银行提出赔偿,因为毕竟是因银行的行为造成了损害。 广州市人民中路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则认为,立信公司交给银行的12万元汇票,银行已开具进账单,双方形成了汇票承兑的法律关系。银行因工作失误,造成汇票丢失,并不能免除其继续向立信公司承兑的义务,因为汇票丢失的过错责任在银行。依据《民法通则》和《票据法》等有关规定,银行应向立信公司继续履行承兑剩余未付的票据金额的义务。 |